改姓诉求
父母已经离异,4岁的女儿随母,女方想给女儿改姓为自己的姓,请问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或是否需要男方在场签字?<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政路与西环北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您好,根据我省《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br>您需同孩子的亲生父亲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提供本人申请报告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br>如有不明您可拨打福清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591-85195220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于 2019-07-01 1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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