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固定及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13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通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特此通告 福清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日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
序号设备名称
1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球机1号
2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球机2号
3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球机3号
4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球机4号
5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球机5号
6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球机6号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
序号行政区划设置地点
1江阴镇228国道4691公里+200米处(7座及以下小客车限速60公里/时、其他车型限速50公里/时)
2龙江街道创业大道观音山隧道(限速60公里/时)
3龙山街道元华路三福龙景小区路口
4阳下街道洪宽大道中联天城小区路口
5龙江街道209省道永鸿动物园路口
6龙江街道209省道中欧家俱路口
7龙江街道龙江路丽景东方小区路口
8龙江街道丽景东方小区配套路移动监控范围
9玉屏街道后埔街移动监控范围
10玉屏街道东门街移动监控范围
11石竹街道清泰路移动监控范围
12音西街道康达路移动监控范围
13龙山街道融宽环路移动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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