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疯 发表于 2019-6-27 18:01:26

建议取消不合理的处罚

6月14日10:24分我将车停靠在福清市三华学校路口清宏路平安二期,人还在车内,停靠路边接听电话不到两分钟被监控抓拍了,我的车牌号赣C733B9,特此反映,建议取消不合理的处罚。<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三华学校路口清宏路平安二期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6-27 18:57:37

尊敬的市民:您好,此路段设立了禁令标志,属禁止停车路段(禁止停车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丶放。<br>设在禁止车辆停丶放的地方。<br>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br>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丶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br>)谢谢!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nbsp于&nbsp2019-06-24 11:47&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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