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这对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因两次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李某某、陈某某近日被福清市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据了解,2017年初,李某某、陈某某生下次子童童(化名)。李某某、陈某某认为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便与童童的祖父一起,于2017年3月经人介绍将童童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福清人郭某某。4天后,陈某某的哥哥得知此事,马上要求他们将童童寻回,否则立即报警。李某某只得带回童童,并退还郭某某4万元钱。2018年2月,他们再次来到郭某某家中,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童童,并签订领养协议书。上述违法所得5万元被李某某用于偿还欠款。2018年4月24日,陈某某的哥哥在外地拨打电话报警,次日童童即被公安机关解救,由李某某、陈某某带回抚养。但随后,李某某、陈某某又将童童送到郭某某家中。2018年8月,郭某某将童童送还李某某、陈某某抚养。 2018年11月9日,因犯拐卖儿童罪,李某某被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童童的祖父和介绍人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郭某某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童童父母被审判后,福清市法院和福清市检察院对童童的情况高度关注。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某、陈某某作为童童监护人的资格。2019年4月23日,福清市民政局向福清市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法院于当日立案。 近日,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陈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两次将被监护人童童卖与他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童童的合法权益,在童童被公安机关解救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又将其送至他人家中,已经不适合再担任童童的监护人。福清市法院判决撤销李某某、陈某某作为童童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童童祖父的表弟赵某某为童童的监护人。来源:福州晚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