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发表于 2019-6-24 21:56:38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清文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清文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清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清文光学校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19〕141号)已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考虑成本监审情况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制定福清文光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初中学费19000元/年·生,小学学费16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2200元/年·生。  代办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布、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  福清文光学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5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上述通知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二年。《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文光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7〕11号)和《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文光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7〕1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0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清文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