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6万利滚800万!!福清“套路贷”团伙被抓!
福清一团伙实施“套路贷”诈骗致使被害人债务不断垒高
6万变成800万
并采取威胁、泼油漆、堵钥匙孔等
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
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邱某、郑某犯诈骗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六万元不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套路贷诈骗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2016年底开始,郭某、邱某、郑某等人受同案人黄某纠集就职于福清市某信息咨询公司。公司运营期间,黄某等人对外招揽一些未获审核的贷款业务或者急需资金周转的业务,对相关被害人实施以民间借贷为名义的“套路贷”诈骗。
2017年5月,被害人王某因经营店铺资金周转需要,经人介绍向黄某的公司借了6万元的高利贷。约定利息是每日万元80元,每10天付一次利息,还款期限20天。
郭某等人还假意全额放款先让王某交纳大笔的“砍头息”“服务费”等费用,几天后又借口王某有还款风险要求一次性还款,并以借新款偿还违约金的名义继续向王某放贷。
截至2017年11月底,黄某等人一方屡次肆意认定违约,并以借新款还违约金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本金,共计向王某发放借款人民币71万元,收取了王某支付的“砍头息”“服务费”、利息、违约金等各种名目还款金额共89万余元以及王某用于抵债的钻戒一枚。
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郭某、邱某等人不断向王某打电话或当面催讨借款,并以向其家人讨债、对外宣扬其资金链断裂等相威胁,甚至数次电话威胁方式催债。
在王某表示无力偿还后,郭某又引诱王某向福州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新款还旧款,于是王某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累计高达人民币800余万元。
王某不堪重负,只好出国躲债。之后,黄某、郭某还打电话给王某父亲向其施压催讨欠款,后王某的父亲报警。
天网恢恢
2018年6月
郑某、邱某、郭某先后在福清落网
法院最终认定
郭某、邱某、郑某三人
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
本案其他同案人司法机关
也正在依法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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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三类“套路贷”
“房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车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现金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宣传,引诱其落入“套路贷”陷阱。产生各种“校园贷”“美容贷”“首付贷”等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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