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庄前小学新校区及附属配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江阴庄前小学:你公司8月22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658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江阴镇庄前村,面积为6745平方米(合10.117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市江阴庄前小学新校区及附属配套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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