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3:39:32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真线拆迁安置东埔住宅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龙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8月6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地〔2002〕243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龙江街道下梧村,面积为7030平方米(合10.54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大真线拆迁安置东埔住宅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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