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3 13:38:35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新金星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及配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省新金星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8月9日文悉。你公司在2013年1月27日至2013年2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宏路街道金印村,总面积17611平方米(合26.4165亩)的2013仓储挂-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建省新金星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及配套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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