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福司唐路(清图路至原清繁大道)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7月26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8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宏路街道,面积为2111平方米(合3.166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唐路(清图路至原清繁大道)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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