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14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龙田镇,面积为38208平方米(合57.312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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