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收回福清洪朋工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洪朋工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19〕73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清洪朋工业有限公司位于阳下街道玉岭、新局、溪头村的85430平方米(约合128.145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融阳下国用(2008)第00823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福清洪朋工业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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