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发表于 2019-5-24 13:09:18

市政府关于盛景御花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盛景御花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盛景御花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19年1月23日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渔溪镇,总面积7256平方米(合10.884亩)的2018拍-4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盛景御花园小区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执行土地使用有关要求,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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