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又有人被骗,这次是因为…
古墓中挖出“古遗书”“古圣旨”还有一堆金元宝、金佛像等金器
正要低价贱卖
这样的好事,你心动吗???
几年前,福清的余大姐
以低廉的价格
购入了一些金器
没曾想
自己已经掉入了
骗子精心设计的
陷阱中
不过,余大姐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近日又碰到了同样的诈骗手法
且亲手将这伙骗子送入了牢房
近日,福清法院
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
第一案
编造故事 调包行骗
2012年4月份的一天,男子何某与何某周(另案处理)经事先策划,至余大姐家中,谎称何某周在工地做工时挖到古墓并挖出古遗书、古圣旨以及金元宝、金狮子、金佛像等金器,并因此中邪生病住院,现因治病急需用钱想将金器卖给余某。
为骗取余某的信任,何某从其所携带的一个假金元宝上切下一小块,采用调包手段用事先准备的一小块真金进行替换后,让余某拿去验真。待余某确认所检验物品是真金后,以人民币6万元向何某购买了二个假金狮子、三个假金元宝以及三个假金佛像。经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上述的假金器主要成分为铜、锌。
第二案
久见无事 再次施骗
没想到余大姐如此干脆,何某本心存不安。但一段时间过去后,何某发现自己并没有因此受到什么惩罚。因此,2018年10月,何某又以上述手段前往王大姐经营的香烛元宝店内诱骗其购买四个假金狮子、四个假金元宝,共计人民币18000元。
第三案
越发大胆 难逃法网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2018年10月,越发大胆的何某又如法炮制,前往薛大姐经营的元宝店内兜售假金器,并且为了博取薛大姐的信任,何某拿出了自己事先购买的一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然而感觉事有蹊跷的薛大姐不欲购买,遂以需要考虑为由让何某先行离开。之后,越想越不对的薛大姐与自己的闺蜜余大姐讲述了上述情况,余大姐惊讶地发现该情况与自己2012年被骗过程相似,于是急忙赶至薛大姐店内。
两人一合计,薛大姐便向何某致电谎称决定以人民币七、八千元向其购买金器,将何某骗至其店内。何某一到店,余大姐一眼就认出其系之前诈骗的人员,遂与薛大姐等人将何某控制住并报警。
民警到场后查获何某
并当场查扣到其随身携带的
二个假金狮子、二个假金元宝
四个假金佛像、三个金属块
以及一份假遗书、一份假圣旨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结伙或单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计人民币85000元,数额较大,又买卖居民身份证一张,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何某已经着手实行诈骗他人人民币7000元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起事实依法予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责令何某退赔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责令何某与同案人何某周共同退赔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
生活中需警惕调包骗局
遇到有人低价变卖、抵押黄金等物品
千万别因贪图便宜,以为捡了大馅饼
所谓“古遗书”“古圣旨”
皆是行骗的道具而已,切莫当真
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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