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q782 发表于 2019-5-15 17:53:17

关于解除福清市万佳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合同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福清市万佳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19〕61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由你局与万佳源食品公司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融用地合〔2006〕164号),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并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办理,并与福清市万佳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交接手续。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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