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发表于 2019-5-15 17:48:55

关于渔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渔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渔溪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位于我市渔溪镇,面积为8655平方米(合12.982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渔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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