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观溪新区高干渠等两宗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高干渠等两宗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19〕47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高干渠、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业储备地2011-069号(预申请单位:福清市明峰装饰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由你局协同宏路街道办事处、阳下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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