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一诺 发表于 2019-4-29 12:00:41

咨询福清国土局

本人最近去港头供电所申请电表(商用用电,有营业执照),由于房东只有红本,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工作人员给一张市政府2013年30号文件,(这个文件为供水,供电,供气等使用)告知去港头镇国土所,服务大厅,镇长或分管领导盖章,我去镇国土所说明情况,工作人员不让盖章,说什么消防问题,怕当责任,既然市政府有这个文件,你们作为市政府下属单位,要不要执行???如何执行???是当这个文件为白纸吗?????请国土局领导给镇国土所打电话,问清事实,给老百姓一个说法。<br>给我电话回复<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4-29 12:51:29

诉求人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br>按照规定,村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用途为住宅,并非经营场所。<br>村民可以持有商业用途的土地证,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的用电手续。<br>住宅用途的只能申请生活用电。<br>谢谢。<br>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nbsp于&nbsp2019-04-28 15:00&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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