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18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19〕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5.4451公顷(其中耕地0.1905公顷)、未利用地0.5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旱地0.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公顷,东坪村水田0.1776公顷、旱地0.0012公顷、园地0.44公顷、林地4.2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99公顷、未利用土地0.5337公顷,石竹街道真丰村林地0.0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130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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