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 发表于 2019-4-25 12:00:41

生育多胎

咨询: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老婆是公立学校教师,现行规定能否生育三胎?生育三胎是否会被开除公职?<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4-25 12:42:18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br>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br>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br>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br>”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br>”对于您夫妇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建议您可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内容。<br>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nbsp于&nbsp2019-04-24 15:50&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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