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发表于 2019-4-24 16:52:49

市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鑫闽种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鑫闽种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19〕72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鑫闽种业有限公司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的108760平方米(约合163.14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融石竹国用(2013)第B1341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建省鑫闽种业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手续。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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