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19〕54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清市广播事业局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五马峰山顶的4593平方米(约合6.889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闽(2019)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850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清市广播电视事业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手续。具体用地手续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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