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君 发表于 2018-9-23 13:23:35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90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3-090号,地点位于玉屏街道石井村。 2.用地情况:总用地面积约为15092平方米(约22.64亩) 3.用地性质: R2住宅用地、B1商业设施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3~2.8(含2.3和2.8),建筑密度为18%~28%(含18%和2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7%(含7%)。 5.建筑规划要求:(1)北侧、东侧、南侧建筑红线后退规划路边线为:多、中高层8米以上,10-18层住宅10米以上,19层及以上住宅12层以上;其余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为:主要朝向多、中高层9米以上,10-18层12米以上,19层及以上住宅为15米以上,次要朝向多、中高层为6米以上,高层9米以上。具体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省技术规定实施。(2)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按省技术规定实施。(3)建筑层高,住宅用房不宜大于3.2米,商业用房不得超过4.5米,具体按省技术规定实施。(4)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多层、中高层不应大于80米,高层不应大于60米。(5)具体建筑退距、间距等要求,将根据省技术规定和设计的总平面布局,再予以审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应配建停车设施,标准按省技术规定;(2)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3)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配置;(5)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6)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它要求:(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人防按有关规定执行。(2)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办理依据:1.福清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62号:为加快推动石井小区保障房用地征迁工作,会议同意先行启动22.6亩生产生活预留地用地及建设手续办理工作。规划局出具用地红线,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规,提出具体规划建设指标设置方案。2.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玉屏街道办事处、玉屏街道国土所、玉屏街道村建服务中心联合出具的由勘测院测绘的本项目选址意见图。 12.备注:该地块挂牌条件及回购方式等问题,详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62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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