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建房须知(申报材料、步骤都在这里)
一、一类区:严禁危旧房改建,只能采取修缮措施;二、二类区:允许危旧房原拆原建,审批程序如下:
1、建房条件:
⑴、年满18周年公民;⑵、本村唯一住宅;⑶、土木、石结构;⑷、砖混、框架须有资质单位出具危房鉴定书;⑸土木、石结构,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一;⑹、申请人必须与持证人一致,土地和房屋权属不清的,须持公证或街道司法所裁定书;⑺、1986年以前建的土木结构,须持有村委证明的个人具结书和建房时间认定表。
2、 建房户向村委申请建房报告;
3、村委会研究并张榜公示无异议;
4、由村委土地管理员向街道村建服务中心申报:
⑴身份证;⑵户口本;⑶唯一住房确认表;⑷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⑸砖混、框架须有资质单位出具危房鉴定书;⑹土地和房屋权属不清的,须持公证或街道司法所裁定书;⑺ 1986年以前建的土木结构(无证),须持有村委证明的个人具结书和建房时间认定表;⑻经村委主任签注意见的个人建房申请报告;⑼经村委主任签注意见的《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改造情况公示》。
5、街道土地、村建联合实地勘察、初审,符合建房条件;
6、报街道分管领导复核,并经街道党办会议研究,街道党办出具会议纪要;
7、由村建服务中心指导建房户填写申报建房材料(材料一式伍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⑴、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
⑵、户主申请书;
⑶、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申请表;
⑷、村委公示;
⑸、唯一住宅确认表;
⑹、现状地形图(有资质测绘单位盖章);
⑺、现状影像图;
⑻、旧房四方位照片(在一张A4纸上体现并标注方位);
⑼、危房鉴定(混合或框架);
⑽、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⑾、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⑿、土地和房屋权属不清的,须持公证或街道司法所裁定书;
⒀、1986年以前建的土木结构(无证),村委证明的个人具结书和建房时间认定表;
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测绘;
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⒃、建筑施工图(加盖设计图章或套用通用图集);
8、由村建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内部申批流程;
9、由村建服务中心上报规划局审批。
三、村庄管控区范围内危旧房改建:参照二类区(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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