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竹街道龙塘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民委员会,建设项目名称为石竹街道龙塘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地点位于石竹街道龙塘村。 2.用地情况:总征(用)地面积约4336平方米。 3.用地性质: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1.2-1.5(含1.2和1.5),建筑密度为25%-30%(含25%和30%)。 5.建筑规划要求:(1)临北侧36米宽规划路一侧的建筑红线应后退路边线不少于5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南侧用地边界红线不少于9米,其他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边界红线不少于6米。(2)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含24米),建筑层数为低层、多层(不能为高层)。(3)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的要求。(4)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和地块内外建筑之间的间距,将根据申报的总平设计建筑布局,再予以审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地块北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和市政配套要求:雨污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建设停车场、垃圾收集点、人防等设施。 9.其他要求:(1)本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2)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3)项目动建前,建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 10.办理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00号,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及提供的用地范围地形图(福州市勘测院福清分院2013年10月数字化)。 11.附注: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00号期精神,该项目地块不享受10%生产生活留用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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