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3:18:40

福清永鸿文化旅游城项目用地面积105.915亩

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福清永鸿文化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永鸿文化旅游城,地点位于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岑兜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A、用地面积约70610平方米(合105.915亩);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住宿餐饮(四星级酒店及配套娱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4.用地强度:(1)、容积率:1.4-1.8(含1.4和1.8);(2)、建筑密度为35%~40%(含35%,40%)。(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1.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需超过50%)自主投资开发建设一个以上(含一个)大剧院项目且其中一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建设一座不少于5000座(含500座)的主题艺术大剧院,配套建设六个100座电影厅的电影院,5000平方米动漫城,建设艺术传媒产业的办公用房及配套生活设施;2.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建设一座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8万平方米的主题文化酒店,建设标准不低于四星级(含四星级);3.承诺建设政府储备地2012-031号地块28.7085亩及2012-001号相关地块道路、绿化配套,建设方案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把关。 5.建筑规划要求:㈠、⑴、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20米以上(其中15米为绿化带),东侧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13米以上,多层建筑(含中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西侧高层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多层建筑(含中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10米以上;(2)、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原则上不大于70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原则上不大于80米;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要求及消防、安全等间距要求,同时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㈢、建筑应满足闽江调水工程管线的安全要求,地块出让后,办理总平面布局图时应取得闽江调水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指导单体设计。 (三)地下部分:各侧地下室建筑红线后退规划路及用地边线距离:50米规划路为15米以上、其余各侧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 6.交通出入口方位:大真线、北侧50米规划路、南侧18米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35%),其中沿50米规划路一侧原则上应设置乔木绿化带,具体今后以审定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应无偿移交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设置项目如下:、设置公共厕所2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2)、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3)、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中配套用房应设在一层或二层。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及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3)其它未明确的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及规划指标设置要求: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30912G057);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由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福清永鸿文化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根据合同补充条款提交的承诺书。 12、备注:本项目原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的政府储备地2013-06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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