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3 13:18:32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108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108号,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A、用地面积约25047平方米(合37.5705亩); 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商务设施用地(B2)。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2.0~2.5 (含2.0,2.5),建筑密度为23%~25%(含23%,25%)。 5.建筑规划要求:㈠、1)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25米以上(含20米绿化带),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20米以上,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2)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3)且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北侧、东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4、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5)建筑高度要符合气象限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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