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社会保障局
本人原在职单位把我的个人档案丢失无法找到原件。<br>现我即将退休,原单位开具本人在职工作及工龄证明:可以吗?上次求助贵局回复的不明确。<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林登贤:您好。<br>根据FZ19031902040号咨询件,你的档案材料《离(辞)职人员证明书》,你于1993年8月申请辞职并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闽人社办48号规定,你辞职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你原单位开具在职工作及工龄证明。<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19-03-26 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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