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41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选址规划要求如下: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3-041号,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
2.用地情况:总用地面积约为26994平方米。
3.用地性质:零售商业(B11)、二类居住用地(R21)(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不超过5%)。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6-3.0(含2.6和3.0),建筑密度为20%~25%(含20%和25%)。
5.建筑规划要求:
1)地块北侧设置5米绿化带并对外开放;
2)主要朝向建筑退距:多、中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少于9米,高层不少于12米,19层及以上不少于15米;次要朝向建筑退距:多、中高层不少于6米,高层不少于9米。
3)居住用房层高不超过3.2米,商业用房层高按2012年7月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按2012年7月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红线、规划道路路边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结合该区域城市建筑景观要求,再予以确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西侧、北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
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4)公共厕所设置一处,60平方米,并对外开放;
5)社区服务中心配置一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6)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
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第018号)的规定执行;
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
2) 福清市人民政府文件(融政综)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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