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92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规划要求如下:1.项目概况:
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092号(原政府储备2011-057及千面山片区内企业用地合并)(原已审批,红线调整),地点位于福清市玉屏街道幸福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
A、用地面积约79799平方米(合119.7亩);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 商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其中:
⑴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7%以下(含7%),其中超市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⑵建筑型式为公寓式住宅】。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2.0~2.3(含2.0,2.3),建筑密度为23%~28%(含23%,28%)。
5.建筑规划要求:
(1)西侧邻40米规划路建筑红线后退规划路边线15米以上(其中邻路5米为连续绿化带),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15米以上(其中5米为连续绿化带),其余各侧建筑红线退距及建筑间距将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沿山体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护坡堤脚6米以上,且在预留的幼儿园用地南侧地块靠山体一侧应规划公共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若有其他的通道方案,应征得我局同意方可调整;(2)建筑间距、退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按省技术规定实施。
(3)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且不得影响航空导航要求、玉屏山视线通廊要求。
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多层、中高层不应大于80米,高层不应大于60米。
(5)具体建筑退距、间距等要求,将根据省技术规定和设计的总平面布局,再予以审定。
(6)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工程管线以及《玉屏山公园规划》等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
东侧规划路、南侧规划路。
7.绿化:
绿地率为30%~35%(含30%,35%),应在北侧设置不少于3亩的集中公园,并对全天候无偿对外开放,该部分公园绿地计入绿地率。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2)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3)文体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4)公共厕所2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一处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市环卫主管部门;一处可与中心公共绿地结合或依附区内建筑设置;(5)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玉屏街道办事处;(6)老年人服务中心设一处,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建成后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给市民政局;(7)应设置不少于50个集中社会公共停车位(在北部集中设置),并对公众开放,该部分停车指标为全片区社会公共配套,不计入小区应配置停车位,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玉屏街道办事处;(8)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9)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
(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层高规定及计容规则、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距离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
1.相关会议纪要。
2.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报告。
12.备注:
本项目为原政府储备地2011-057用地与周边企业用地合并。
本项目原已审批,现建设单位申请将预留幼儿园用地扣除另行报批,用地面积由原81951平方米调整为79799平方米。
原政府储备地2011-092的规划条件函(融规地第356号)及红线图作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