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老赖非法占据工厂长达7年,最后...
鸠占鹊巢的故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讲的是鸠经常强占喜鹊的巢,这种行为让人深以为耻,殊不知现实中也有像“鸠”一样的人,强占他人厂房数年赖着不还,甚至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鸠占鹊巢”拒搬离
1991年4月,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在某镇购买厂房并进行生产经营。
但1995年后,因受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影响,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工厂停工且无人看管。
2011年,某镇村民王某见厂房无人看守,便动起了小心思,在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厂区内擅自开办石材店,经营石材、陶瓷等零售。这一免费“借用”就是几年的光景,直到2013年1月,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发现王某的行为后便书面要求石材店搬离,但王某拒绝搬离。
无奈之下,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2015年7月,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经营的石材店搬离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的厂区,停止侵害。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告一段落
不曾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绝履行
更是恶意阻扰、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
拒不履行领刑罚
2015年10月,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清法院第一时间向王某发放执行通知书,并在王某住处、王某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等处张贴执行公告,责令王某将石材店搬离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的厂区,停止侵害。
可王某不但无意履行生效判决,还组织人员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在多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王某仍态度嚣张地表示拒不履行,将大量的机器和石材堆积在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厂区内。并且在福清法院前往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司法鉴定时,王某组织众多人员恶意阻扰鉴定。
2018年4月28日,王某在福清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厂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在已经知晓法院生效判决和执行公告内容后,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福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今年以来,福清法院
牢牢牵住执行工作这个“牛鼻子”,坚决“向执行难开刀”,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通过移送一批、判决一批,全面制裁抗拒、妨害、干扰执行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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