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火车 发表于 2019-3-20 18:01:16

税改前的农民工不缴费在地税系统的申报

2017年10月起,农民工不缴费身份进行失业保险的明细申报,对于税改前在地税系统申报中有以下疑问,请帮助答疑,谢谢!1、该身份企业需缴费且企业实际已缴费,但个人不缴费,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2、若需进行零申报,烦请提供政府指引操作的文件或公告?3、若需补充税改前(即2019年1月前)该不缴费身份的零申报,如何操作?<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3-20 19:41:06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农民工不缴费的身份是由就业中心登记认定或者通过“就业能”维护的,参保个人已认定为农民工不缴费的,在税务系统进行申报时,个人部分的费率显示为零。<br>即使已认定为农民工缴费的仍应进行正常申报,即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必须录入申报后,单位部分费款按正常缴纳,个人部分应缴费款为零,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未录则视为未申报。<br>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nbsp于&nbsp2019-03-15 10:03&nbsp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农民工不缴费”的身份是由就业中心登记认定或者通过“就业通”维护的。<br>参保个人己认定为“农民工不缴费”的,在税务系统进行申报时,个人部分的费率显示为零。<br>即使己认定为“农民工不缴费”的,仍应进行正常申报,即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必须录入,申报后,单位部分费款按正常缴纳,个人部分应缴费款为零,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未录入则视为未申报。<br>2.《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第2大点,第②小点明确说明:“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否则影响个人基金分解;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3.经操作测试,目前税务系统无法补充申报往期未申报的不缴费个人失业保险费。<br>诉求人也可向主管税务分局申报作为运维件上报省局后台处理,最终以运维答复为准。<br>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nbsp于&nbsp2019-03-20 09:24&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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