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政府储备地2014-007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选址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4-007号,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峰村、东刘村。 2.用地情况:总用地面积约为70460平方米。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0-2.3(含2.0和2.3),建筑密度为15%~19%(含15%和19%)。 5.建筑规划要求: 1)南北侧两建筑退规划路边线:多,中高层不少于8米,高层不少于10米,西侧多、中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少于9米,高层不少于12米,东侧建筑退规划路边线多,中高层不少于8米,高层不少于12米,建筑层数大于等于19层退各侧退距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3)居住用房层高不超过3.2米。4)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5)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红线、规划道路路边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结合该区域城市建筑景观要求,再予以确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置一处,60平方米;5)社区服务中心配置一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6)文化活动中心设置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7)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第018号)的规定执行;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2)2013年12月3日十二届市委2013年第13次书记办公会议纪要;3)福州勘测院测绘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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