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音埔家园停车费问题
我家车停在小区楼下,物业要求收费一、诉求编号FZ18111201261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8-11-16 10:39 回复 市民朋友:你好!关于观音埔小区停车费问题,小区物业表示小区车辆收费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约定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为(含业主有产权车位、车库):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60元/个?月;地下车位70元/个?月;机动车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8:00-20:00时地面3元地下车位5元、20:00-次日8:00时地面5元地下车位10元,业主如对以上停车费标准有疑义,建议直接向市物价部门咨询反映。<br>要求如下:1、请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说明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物业可以收业主停车费的说明。<br>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物业可以收费,请问这个约定有何依据?谁可以授权签订可以收停车费的物业服务合同?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自行跟物业约定向业主收停车费吗?3、小区物业收了这么久的停车费,请问是如何使用?收了停车费之后提供哪些管理服务?烦请及时处理,谢谢。<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观音埔 市民朋友:你好!根据《福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后,实施前期物业服务”。<br>经了解,观音埔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系观音埔安置区业主单位市城投公司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向市城投公司咨询反映。<br>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公示问题,小区物业表示现已将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挂置于小区物业处,业主可直接前往查阅,业主如对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有异议,可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br>关于停车费收取后的用途问题,小区物业表示该费用用于工作人员进行车辆停放引导、车位保洁等工作。<br>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问题,建议业主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反映。<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3-14 15:59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关于观音埔停车收费问题”的诉求件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1、观音埔安置区的物业合同已在小区物业处公示。<br>2、观音埔安置区由我公司建设,根据《福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17年11月完成物业招标并签订物业合同,具体小区的管理工作由物业开展。<br>3、根据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现物业收取的费用为车位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已向市住建局备案,费用用于工作人员进行车辆停放引导、车位保洁等工作。<br>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19-03-18 15:18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75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br>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提供停车服务,按规定可以收费。<br>物业企业在收费时,要执行收费公示制度。<br>经了解,观音埔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系观音埔安置区业主单位市城投公司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停车收费具体事项,该小区物业也已在小区物业处、保安亭处公示停车收费标准,执法人员告知物业可以在停车库入口加设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br> 特此反馈。<br>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9-03-19 1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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