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三胎会得到什么处分
我是福清市的一名普通教师,今年发现自己意外三胎,在生与不生之间纠结。<br>上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17年11月24日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br>请问福清市教育局的领导,我如果选择生三胎,会得到一个什么类型的处分?会是最严重的开除处分吗?希望相关领导给予明确回答,这关系到一条无辜的生命。<br>感激不尽!<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好,您的诉求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国家还没有放开三胎政策,计生部门也没有向我们下达有关违规生育三胎的有关处罚条例,具体事项请咨询卫计局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85247651福清市教育局 于 2019-03-13 11:50 回复您好,您所述情况收悉。<br>如果您夫妇选择生育第三孩,那就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br>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br>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br>”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于 2019-03-18 15:42 回复 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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