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鬼 发表于 2019-3-18 17:15:54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二) ...






【要点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1. 计税依据:
(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ⅹ折箅率
(3)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 销售数量:
(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
①销售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数量
②自用的,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2)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
①一般:销售数量=应税产品产量或按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②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要点二】资源税税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ⅹ适用的比例税率
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 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要点三】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要点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3.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岀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ⅹ适用税率
4 . 税率:市区:7%;;非市区:5%
【要点五】教育费附加
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稅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 征收比率:3%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
5. 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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