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注意:美团订单无效 消费者可三倍求偿
今日,福建省消费会发布2018年度十大消费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遇到此类类似情况时多留个心眼。【案情简介】2018年4月20日消费者江先生通过美团网订购了晋江佰翔大酒店4月21日晚入住客房两间,订购价格为1240元。其中积分抵用券抵扣50元,实际付款1190元。4月21日,当江先生抵达酒店时,前台工作人员告知该酒店并未与美团合作,其订单无效,办理入住需重新付费。江先生随即联系了美团客服,客服人员称订单不可取消,不可退款,建议江先生先入住并预交2000元房费(含押金),待美团与酒店沟通后,会在退房时将这2000元作为押金予以退回。江先生接受了美团客服的建议。然而,4月22日退房时,酒店却称并未接到美团的协商通知,美团订单依然不能使用。之后,江先生多次与美团客服沟通,美团一再推诿。多次协商无果后,江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求助。【案例评析】消费者在美团网上按照经营者规定预订了酒店,订单编号和交易记录可以视为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既已成立,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新《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美团网在没有得到酒店许可下,单方面出售酒店房源,导致消费者的订单无效,美团网的行业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消费者主张退款与三倍赔偿金的请求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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