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3:11:48

新厝镇峰头村政府储备地2014-065号

选址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4-065号,地点位于新厝镇峰头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约为:2656.410平方米(合3.98亩)。
3.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按高速公路设计要求定。
5.建筑规划要求:按高速公路设计要求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按高速公路设计要求定。
7.绿化:按高速公路设计要求定。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按高速公路设计要求定。
10.其他规划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2)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2014年4月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湄渝高速公路涉及福清境内新厝镇加头村用地选址面积与福清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中面积不符有关情况说明的函》(莆高湄渝【2014】167号)及2014年2月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4B075MS)。
12.备注:该项目已于2014年5月26日核发项目规划条件函及红线图,现应业主单位申请,予以重新校核并出具新的规划条件函及红线图,而原规划条件函及红线图(编号:融规地【2014】第085号)予以收回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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