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时候能够退还诉讼费?
2015年年底在福清市法院诉讼的案件,办理退费时间是在2016年,按理来说三个月退还诉讼费,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退还。<br>当事人是郑伟娟,案件编号是2015榕闽初字第7277号,7278,7279。<br>请问什么时候能够退还诉讼费?望答复。<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法院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br>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诉讼费退费事项的通知》【闽财政法(2017)1号】的文件规定,按照诉讼费“谁收费谁退费”的原则,各市、县(区)2017年1月1日前收取的诉讼费的退费工作,应由同级财政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理。<br>有关2017年1月1日前收取的诉讼费退费工作,我院在跟福清市财政局协商后,财政局表示因省财政一直未返还我市追缴的相关诉讼费,故未退还的诉讼费需等待省财政返还我市财政后再予以安排,对此给你造成的不便请你予以理解并支持,谢谢!福清市人民法院 于 2019-03-13 09:49 回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