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艾的尔家具有限公司厂房以及配套规划
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A、建设单位名称:福建艾的尔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厂房及配套(一期),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渔溪镇工业集中小区)。2.用地情况:征地面积约为24696平方米(合37.04亩),具体面积最后以市国土局实测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M2)。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均按现状执行。
5.建筑规划要求:按照现状总平布局执行。
6.交通出入口方位:东侧。
7.绿化:绿地率按照现状总平布局执行。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厂房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3-0.3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余等配套设施按省有关规定配置停车车位;2)应按规定配备垃圾收集存贮、传达室等配套设施。
10. A.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B.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C.选址依据:根据2014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4B686MS),根据现有总平予以办理项目用地红线分割手续,原涉及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及相关红线图予以作废。
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A、建设单位名称:福建艾的尔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厂房及配套(二期),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渔溪镇工业集中小区)。
2.用地情况:征地面积约为19679平方米(合29.52亩),具体面积最后以市国土局实测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M2)。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均按现状执行。
5.建筑规划要求:按照现状总平布局执行。
6.交通出入口方位:东侧。
7.绿化:绿地率按照现状总平布局执行。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厂房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3-0.3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余等配套设施按省有关规定配置停车车位;2)应按规定配备垃圾收集存贮、传达室等配套设施。
10. A.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B.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C.选址依据:根据2014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4B686MS),根据现有总平予以办理项目用地红线分割手续,原涉及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及相关红线图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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