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懂法,受害人变加害人!
转租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行为,但是租转出去的物品却收不回来,该怎么办?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是采用投机取巧的非法手段来应付?去年10月,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是如何从不懂法的受害者变成了阶下囚,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https://v.qq.com/x/page/b0842x1do0k.html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峰向某建筑钢管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各种不同型号的钢管脚手架,这些脚手架除了部分用于张某峰的工地建设,其余的都被张某峰转租给了其他人。然而令张某峰没想到的是,在租赁合约到期后,大部分转租出去的钢管脚手架却无法收回,相应的租金也无法收取。而此时,租赁公司也在催促张某峰归还脚手架。情急之下,张某峰想出了一个计策,从其他人那里租来钢管脚手架归还给租赁公司,填补转租脚手架无法收回的缺口。
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峰与被害人林某庄签订了钢管脚手架租赁协议后,从被害人林某庄处拉走不同型号的钢管脚手架六十多吨,涉及金额达七万余元。次月,被告人张某峰又以同样的方式,从被害人陈某平处拉走了价值五万余元的钢管脚手架。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何某贤也被张某峰拉走了价值近110万元的钢管脚手架。虽然张某峰将租来的这些脚手架归还给租赁公司,填补了缺口,但他却无力再偿还从林某庄、陈某平、何某贤等人处租来的脚手架。
市法院生态庭庭长 张敦伟 :
“他之前被人家骗了以后,没有通过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 从被害人变成加害人。从本案也可以看出,本案当事人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如果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可以避免本案刑事案件的发生。”
张某峰合同诈骗案,既折射出了不懂法的危害性,也体现了普法的必要性。知法、懂法,方能守法。为了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福清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结合实际,重点关注对青少年、中老年群体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
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普法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我国普法工作走过了30多年,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仍然需要我们警惕的是,仍然有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全面,法律意识依然淡薄,因此,普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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