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拆迁指挥部和市司法局
利侨店面拆迁,租赁合同约定“因国家政策或者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者改造本店面,属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的责任。<br>政府部门或者拆迁方发放的拆迁店面的所有补偿款归甲方。<br>”现在承租人要求“退还租金,装修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全部归承租人才搬迁”,我只同意退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但装修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全部归我请问拆迁指挥部和市司法局谁有道理,如果我同意拆迁而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你们可以强行拆迁吗<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应的拆迁条例,店面拆迁费用中属于承租人应得的退还租金、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等费用承租人有权享有,诉求人应将属于承租人应得的费用合理支付给承租人,避免双方发生纠纷。<br>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br>福清市司法局 于 2019-02-27 11:19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上述反映拆迁问题,建议诉求人可直接与自己所对接的工作组进行咨询。<br>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于 2019-02-27 1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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