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明年全面省级统筹 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等
福州晚报消息,明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意见》的目标为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共济能力。 据了解,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后,明确了三类参保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筑业(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福州晚报 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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