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建房规划许可证
您好,我家在福清市高山镇,原先的老房子有“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是1990年,建筑面积是200多平方米,后面拆掉重新盖,盖了6层楼,但只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分成四本,每本面积为80多平方米,时间为2009年。<br>。<br>。<br> 上次提问已知道办房产证需要规划许可证和城乡个人住宅规划验收意见收(原件),请问,这两个证件/文件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要找哪个部门来办理?<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 诉求人你好,办理个人住宅规划条件核实需提供材料为: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房产测绘报告原件;4、《土地使用通知书》和《用地申请表》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实拍住宅竣工现状照片;6、原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br>您可带齐以上材料至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收件窗口办理。<br>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于 2019-02-20 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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