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路(北江滨路-融宽环路至中央大道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p>1. 招标条件</p><p>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E483501811802080080001 的外环路(北江滨路-融宽环路至中央大道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批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p><p>2. 项目概况</p><p>2.1. 项目名称:外环路(北江滨路-融宽环路至中央大道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p><p>2.2. 建设地点:福清市,南起清昌大道,北至规划中央大道;</p><p>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清昌大道,北至规划中央大道,全长约为2.3k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标准宽度为40m。车道规模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p><p>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3282.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5962.05 万元;</p><p>2.5. 招标范围和内容</p><p>2.6.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p><p>2.7. 招标内容:仅包括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水、污水及涵洞等)、电气(含电力、道路照明(含高压接入部分、交通监控)、交通工程(预埋管、手工井部分)等设计。</p><p>2.8.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p><p>2.8.1施工图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p><p>2.8.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p><p>2.8.3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p><p>2.8.4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p><p>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p><p>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p><p>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p><p>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p><p>3.4.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p><p>3.5.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p><p>3.6.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p><p>3.7.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p><p>3.8.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p><p>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p><p>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p><p>4. 获取招标文件</p><p>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p><p>5. 评标办法</p><p>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p>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p><p>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p><p>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照榕建招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p><p>6.3. 投标人登录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p><p>6.4.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 35000 元)</p><p>6.5. 投标文件的递交</p><p>6.6.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1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p><p>6.7.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未经核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p><p>6.8.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p><p>7. 费用</p><p>7.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 15962.05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183.6992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p><p>7.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p><p>7.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p><p>8. 联系方式</p><p>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p>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p><p>电话:0591-85153786</p><p>传真: /</p><p>联系人:李工</p><p>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p><p>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p><p>电话:0591-87677863</p><p>传真:0591-87677861</p><p>联系人:何德剑、谢绍当</p><p>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p><p>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p><p>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p>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8号</p><p>电话:0591-8529101</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