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路街道又有一幅储备地块,看看怎么规划
1.项目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府储备地2014-095号(原宏路街道大埔住宅小区项目),地点位于宏路街道大埔村。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约为28485平方米(合42.73亩),其中A地块面积为21605平方米(合32.41亩),B地块面积为4177平方米(合6.27亩),C地块面积为2703平方米(合4.05亩),具体面积今后以国土部门核定的为准。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建筑型式为公寓式住宅。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为26%.
5.建筑规划要求:1)A地块:南侧建筑红线后退30米规划路边线距离低层为6米以上,多、中高层为8米以上,高层为12米以上,东侧、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24米规划路边线距离低层为6米以上,多、中高层为8米以上,高层为10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低层为6米以上,多、中高层为9米以上,高层为12米以上,次要朝向低层为4米以上,多、中高层为6米以上,高层为9米以上;2)B地块:南侧建筑红线后退30米规划路边线3米以上,东侧、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规划路边线距离低层为6米以上,多、中高层为8米以上,高层为10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3)C地块:南侧建筑红线后退30米规划路边线3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规划路边线距离低层为6米以上,多、中高层为8米以上,高层为10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4)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并应满足建筑、消防及环保等有关规定要求;5)其余未尽事宜以省技术规定为准。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停车泊位的配置按《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规定执行;(2)应按规定配备垃圾收集存贮、传达室等配套设施。
10.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今后建设应以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其他:(1)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自行取得各相关行业许可。
12.选址依据:(1)2014年10月11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4B662MS);(2)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大埔村民委员会、宏路街道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宏路街道国土资源所及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联合提供的用地红线。
13.备注:涉及该地块的原《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编号:融规地【2013】第283号)、红线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81-2013-160DA)予以收回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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