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溪又一新楼盘御景湾面世,含四星级酒店
小编从福清城乡规划局获悉,福清渔溪镇将建设新楼盘御景湾,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天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御景湾,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南前亭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2.用地情况:(1)总征地面积约68032平方米,其中:A地块征地面积约28297平方米(合42.45亩),用地面积约28297平方米(合42.45亩);B地块征地面积约39735平方米(合59.6亩),用地面积约39735平方米(合59.60亩);(2)、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 A地块为住宿餐饮用地(四星级大酒店、C25),B地块为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7%以下(含7%)】。
4.用地强度:A地块:容积率为1.2--1.5(含1.2,1.5),建筑密度为30%--35%以下(含30%,35%);B地块:容积率为1.2--1.5(含1.2,1.5)建筑密度为32%--35%以下(含32%,35%);A、B地块分别计容。
5.建筑规划要求:㈠、⑴、沿40米规划路一侧的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10米以上;沿30米规划路一侧的建筑红线应往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8米以上;沿24米、16米规划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6米以上;(2)、多层、中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㈡、B地块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三)、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及工程管线等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必须符合省技术规定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⑵、设置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⑶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含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渔溪镇政府;⑷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⑸、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中配套用房应设在一层或二层;(6)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层高等未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备注:(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41112P029)(电子监管号:3501812014B026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及《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融地拍卖【201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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