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媽媽的話 发表于 2019-2-11 10:28:22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山村黎斜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


福清市渔溪镇红山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福清市渔溪镇红山村民委员会红山村黎斜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榕政地〔2011〕1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渔溪镇红山村黎斜自然村的4326.92平方米(合6.49亩)土地,作为渔溪镇红山村黎斜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具体建房户名单由所属镇(街)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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