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放在没有禁止停车标识的居民区道路被交警开了罚单
诉求编号:(FZ18121200465、FZ18122501094),答复收悉。<br>交警大队你好,是你们错了,还是我错?如果是我错,你们应该指出我们错在哪里,以便我们改正,防止再出现同样的错误。<br>如果是你们错,你们大队不是也有行政复议的职能么?为什么不直接通过你们的相关程序撤销这个决定,而让我们老百姓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跑公安局和法院?不是说你们工作都会方便老百姓的,你们这是便民还是便己?希望你们选择的是便民。<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 尊敬的市民:您好,我队已明确指出您停放的位置并非小区位置内,在没有设置禁停标志标识的道路上开出的违法行为为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不扣分,如果在设有禁停标志标识的路段所开具的违法行为为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的罚款150元扣三分。<br>谢谢!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于 2019-01-10 1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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