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福清市政府介入协调处理
我们承包福清市江镜镇柯屿村村民的虾塘,签订了四年租赁合同,要到2020年3月份到期,可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甲方毁约,也不赔偿,还叫人到虾塘闹事并且损害我们的养殖成果。<br>报警后警察虽然有来,可是不管,严重不作为。<br>当时签订的合同内有写到甲方随时可以终止租赁关系但是必须要支付赔偿款,但是甲方单方面毁约也不赔偿我们肯定不同意。<br>特此投诉!希望福清市政府介入协调处理。<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江镜镇柯屿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鉴于您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方需要赔偿损失。<br>您需要注意保存好损失的证据,也可请公证处介入来固定损失的依据,建议向法院起诉。<br>福清市司法局 于 2019-01-08 11:00 回复您好!来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福清市公安局前华边防派出所近期未收到村民报警虾塘闹事,同时问村干部也确认未有村民闹事的情况。<br>福清市公安局 于 2019-01-09 1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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